近期,一些医院负责人相继被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医药代表”是如何围猎医院的?医院相关人士怎么拿回扣?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些刑事判决书揭开其中的内幕。
不给回扣,不用公司药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安徽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卫生院系国有事业单位,张某于2010年12月31日被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聘任为该卫生院院长。
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张某经手收受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供应商回扣共计3101520元,将其中的1741530元分送给该卫生院其他人员,剩余1359990元被其个人占有。
张某供述,他以前认识王某,2015年1月份,王某想向大营镇卫生院送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每只给他8元的回扣。
从2015年1月至7月,王某挂靠宿州市田丰医药有限公司向大营卫生院供应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共分6次送给他19.44万元。
张某按照医生的用药量,计算出每个医生应该分得的回扣钱,分骨科、内科、妇产科、中医科、外科5个科室,每个科室各写一个单子,上面写着医生姓名和数额,接着把这张单子连同该科室总回扣钱用黑色塑料袋或者报纸信封包起来,多次安排他人根据他写的单子把各个科室的钱送到位。
张某供述,2014年6月,他的亲戚张某某找到他,说想往大营卫生院送果糖注射液,每瓶给他18块钱的回扣。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安徽丰原宿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配送业务进入大营镇卫生院提供帮助,与该公司经理张某某约定回扣比例,共计收受张某某药品回扣款17.66万元。
张某收取张某某所送的回扣款后,根据处方医生的使用量,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出相关医生的回扣数额,将部分回扣款分送给相关人员,个人占有10.16万元。
张某供述,2009年医改之后,医院使用的药品由省卫生厅统一进行招投标,中标的药品有一个目录,医院只能在目录规定的药品品种范围内采购,药品价格全省都是一样的,各个医药公司为了提高药品的销售量,存在竞争。医药公司为了让大营镇卫生院使用他们的药品,就要送他回扣,否则卫生院不会使用药品。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医药回扣共计人民币310152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儿童医院院长收钱转入母亲银行卡
2007年至2016年,张某某担任哈尔滨市阿城区儿童医院院长期间,该医院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共收受9起回扣款,合计现金142.8万元。
张某某在哈尔滨市阿城区儿童医院购进头孢替唑、头孢硫脒等药品过程中,分数次收受黑龙江保森世纪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林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佳恒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代表李某以个人名义送给其的回扣款共计51万元,赃款被其存入自己和其母亲的银行卡中,归个人使用。
张某某在医院购进输液器等医疗耗材过程中,分数次收受哈尔滨广华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张某送给其的回扣款共计18万元,赃款被其存入自己和其母亲的银行卡中,归个人使用。
张某某在医院购进舒巴坦纳、阿糖腺苷等药品过程中,分数次收受黑龙江昱泰医药有限公司和黑龙江九昱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李伟送给其的回扣款共计16万元,赃款被其存入自己和母亲的银行卡中,归个人使用。
张某某在医院购进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等医疗器械过程中,分数次收受哈尔滨先睿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斯达凯奇经贸有限公司经理褚某送给其的回扣款共计15万元,赃款被其存入自己和母亲的银行卡中,归个人使用。
购5台医疗设备收170万好处费
2008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河南省光山县中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光山县中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过程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行贿人郭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4笔合计人民币170万,非法收受行贿人韩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150笔合计人民币235.5万元,非法收受行贿人张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64笔合计人民币89.5万元,非法收受行贿人梁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43笔合计人民币42万元,共计非法收受回扣305笔合计人民币630.2万元,归个人所有。
郭某的证言,他是北京泰宇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很早认识李某。2010年至2013年间,河南泰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泰宇通达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山县中医院销售二台彩超机、一台CT机、一台DR机、一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这五台设备总价值1200多万元。“在这五台设备的采购过程中,我分四次总共送给了李某170万元的好处费。”
药品销售额30%提成,13年受贿1000多万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黄山市人民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沈某曾任黄山市人民医院微机中心副主任,“三甲”办副主任,2009年被借调黄山市卫生局工作,2018年5月黄山市卫计委不再续借,沈某回黄山市人民医院安排医务科远程会诊中心工作。
沈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本人职权及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市医院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的“统方”行为,为医药公司及医药代表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人民币总计16836664.8元。
2005年底前后,合肥市迪迈药械医药有限公司〔2015年3月更名为合肥市九万**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被上药收购并更名为上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业务代表钟某找到被告人沈某,将其代理销售的药品交给他在市医院进行推销,两人约定按药品销售额的30%左右支付某“劳务费”,由钟某安排彭某按期给沈某转账付款。
沈某利用其市医院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条件,先后在市医院以送购物卡、少量现金、烟酒及请吃唱歌等方式找到相关科室主任及处方医生帮助钟某、彭某推销泮托拉唑针、头孢硫针、止血环酸、甘露聚糖肽等药品,并帮助钟某找相关临床业务科室主任打新药报告。2005年12月底至2018年5月,钟某、彭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沈某药品返利款共计人民币14062082.3元。
记者:殷玉国 编辑:周全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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